9月18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农历10月份一天夜里,被告人雷某酒后无故跳入同村村民卞某家院中,对其骚扰,造成卞某长期不敢回家居住。同日夜,被告人雷某又无故跳入本村秦某某家院中,被发现后离去。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居住安全与生活秩序。
2013年4月24日夜,被告人雷某又无故跳入同村村民郑某某家中,引起郑家人不满,后引起两家厮打。雷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居住安全与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无正当理由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严重侵害他人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本案中,被告人雷某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