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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订协议

发布时间:2014-09-22 09:21:24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签订委托调解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协议。今后,广东全省三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均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广东高院、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委托调解协议约定,委托调解案件的范围包括广东省三级法院受理的至少一方当事人为互联网单位或案件争议的内容涉及互联网,且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委托调解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委托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经调解中心与审理案件法院、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届满调解不成或调解期间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调解机构应及时告知法院并终止委托调解,案件继续由法院审理;调解成功的,案件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或由任一当事人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何  娟  徐忠婵)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9/21/content_8775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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