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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试行基层法院自赔案件集中管辖

发布时间:2014-09-23 16:40:45


    人民法院报天津9月22日电 (记者  张晓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今年9月1日出台的《关于基层人民法院自赔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意见》相关情况。《意见》通过对基层法院自赔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实现案件的跨区域管辖,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统一执法尺度,解决基层法院自赔案件数量偏少、分布不均以及息诉服判率低等问题。

    《意见》分别规定了实行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审判机构的设置,自赔案件在集中管辖法院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审理、执行、申诉程序以及协商、答辩、归档等具体问题。针对自赔案件集中管辖后产生的变化,《意见》还对答辩方式、调卷方式、救济渠道等进行了补充,同时强调了高院在基层法院自赔案件审理中的指导作用。

    据介绍,从今年9月1日起,天津市全部基层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全部纳入集中管辖范围,按照行政区划分别集中到三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对天津国家赔偿工作的科学发展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9/23/content_8785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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