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有事急忙进超市买东西,而自己的电动车忘记落锁,购物回来发现车辆丢失,顺手将与自己同品牌的电动车推走,结果被人发现追上,而构成犯罪。7月1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600元。
被告人杨某系民权县城关镇田庄村人,2008年10月份一天上午,骑车到东方超市买东西,因慌忙进超市自己电动车没有落锁,等从超市购物出来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旁边一辆黑色“帮妮牌”电动车与自己的差不多,就趁人不备顺手推走。刚走十几米,被车主发现追赶上,电动车要回,经评估价格为13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