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 郭京霞 赵岩 通讯员 刘行 李洋)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范围,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
北京高院提出,要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相关人员出庭应诉全覆盖。对争议和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对其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出庭应诉,切实杜绝告官不见官、简单将行政案件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一托了之”的现象。
为此,北京高院将进一步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对于确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法院行政庭将于开庭7日前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书和建议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一般要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院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后仍未出庭应诉的,相关法院及时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年,专门制定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西城、平谷、密云、怀柔、门头沟、通州、顺义等区县也都出台了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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