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出台《盖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规定》和《盖州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质量监督及错案追究的规定》,探索试行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初步实现了审理权与裁判权的统一。
为此,该院成立案件评查追责委员会,负责对本院审结的全部民商事案件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质量评查和责任倒查,将原来由庭长审核、院长签发裁判文书改为审判长审核、庭长签发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旨在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王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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