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治动态

【辽宁盖州市法院】试行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14-10-21 17:22:35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出台《盖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规定》和《盖州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质量监督及错案追究的规定》,探索试行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初步实现了审理权与裁判权的统一。

    为此,该院成立案件评查追责委员会,负责对本院审结的全部民商事案件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质量评查和责任倒查,将原来由庭长审核、院长签发裁判文书改为审判长审核、庭长签发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旨在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王长海)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0/21/content_89505.htm?div=-1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