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禁止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死亡险,父母同意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近亲属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疾病、伤残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因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当事人主张其他部分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对被保险人自杀承担举证责任。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抗辩的,应对以上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10/27/content_116636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