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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工作中致残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10-31 11:09:22



    10月29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受伤责任纠纷案,被告李夏放着鞭炮来法院送锦旗,“公平正义调处纠纷,一心为民化解矛盾”两行大字格外醒目,引得路人纷纷驻足观看。

    8月初,家住睢阳区冯桥乡的原告王秋,来到位于梁园区平台镇李夏父子合开的拉丝厂,称自己在外曾经做过这样的工作,要求在厂里务工。李夏父子看王秋很本份,厂里也正缺有经验的工人,就同意了王秋的要求,在准备为新进厂工人办理手续时,王秋没有提交身份证,工伤保险也没有办理。上班的第10天,王秋在拉丝时,因钢筋断丝,在没停止工作的情况下排除故障,造成左手食指断伤、左侧胸部绞伤。

    事故发生后,雇主李夏父子及时将王秋送到医院救治,并主动垫付医疗费9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伤者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发生分歧。8月25日,原告王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补助金等15万元。原告认为,李夏虽然在事发后主动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但毕竟自己构成了伤残,如果要求赔偿的过少,明显十分吃亏。李夏认为,事故发生后已经垫付了9万余元,再申请赔偿15万元于法无据。

    法官了解案情后,根据被告李夏积极主动垫付医疗费9万余元的现实,认为案件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于是,先后联系原、被告,1个月内进行了10次面对面的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现金6万元,使纠纷成功化解。

    对案件成功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均十分满意,被告李夏还执意为法官送锦旗表示感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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