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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玉米脱粒机 坑农害农入监狱

  发布时间:2009-07-15 09:13:36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舅、甥二人不靠勤劳致富,却打起了坑农害农的坏主意,共谋并改装了脱粒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打着下乡给农民玉米脱粒加工的幌子,干起盗窃的营生。7月1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毛某、刘某(系毛某的舅舅)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份,被告人毛某、刘某伙同薛谋(刘某之妻,在逃)利用改装过的玉米脱粒机,在虞城县沙集乡给村民打玉米。三人在脱粒机后面安装了一个螺旋桨,隐藏在一旁的车帮内,在车座下面改装了斗仓。在给玉米脱粒的时候,用螺旋桨将玉米旋入车座下面的斗仓里,装满一斗可以有五百斤左右,然后趁人不注意时将玉米倒掉。通过这种手段,三人秘密窃取二十三户村民的玉米共计15268市斤,卖得赃款10623元人民币。经物价评估,被盗玉米价值10534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毛某起意,并提供作案工具,邀被告人刘某参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明知毛某实施犯罪行为而参与,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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