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治动态

五部门出台规定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11 09:36:35


    近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要从严审批;对累犯和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暴力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实行执行刑期的限制。规定对保外就医弄虚作假者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11/11/content_1174900.htm?div=-1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