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轿车连撞5人,撞毁一辆面包车,最后撞倒两棵树后翻入路旁沟内才停止。11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2月10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同学陈某、廖某在睢阳区高辛镇饭店吃饭期间,廖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厮打,被告人张某劝解未成,即返回饭店拿起陈某的车钥匙,无证驾驶陈某的奔腾牌黑色轿车冲向人群,将受害人方某、秦某、张某某、刘某某、安某撞伤,张某在撞伤多人后继续行驶,又撞毁方某驾驶的停在路边的长安牌面包车。撞后张某仍然继续行驶,再次撞向附近超市门口的物品,最后在行驶中撞倒两棵树后翻入路旁沟内,之后张某逃跑,1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方某、秦某、张某某、刘某均受不同程度伤害,长安牌面包车损失价值1,145元,奔腾B50轿车损失56,99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与上述五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因故无证驾驶车辆冲撞人群,并造成多名被害人受轻伤及车物损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