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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

  发布时间:2009-07-15 17:52:12


        为促进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杜绝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消极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现象,夏邑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使夏邑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步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工作廉政监督员,加强外部力量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夏邑县法院执行局定期召开执行工作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消极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现象。同时,对廉政监督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都认认真真地进行研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是建立执行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过程的参与权、知情权,使整个执行活动更加透明,更便于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避免部分执行人员的暗箱操作。

        三是完善了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原有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使执行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执行活动受到相应规范的约束,每一个不当的执行行为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细化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使执行工作从立案到结案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执行活动都有着具体的操作标准,要求执行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执行动作,从而避免了部分执行人员的怠于执行、消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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