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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公示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对罪犯减刑案件公示

(2016)商刑执公示第5号

发布时间:2016-06-24 16:35:5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对姜进保等23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6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如对提请罪犯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投寄到本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76100)。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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