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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技能考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2 10:35:49


    现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劳务派遣审判辅助人员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地点
    商丘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原财政干校)。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哈森路152号。
    二、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14:30前在上述考试地点集合。
    三、考生名单和考场安排
    参加考试人员为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考场安排详见附件1。
    四、考试程序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考生进入考场后,首先将手机(含平板电脑等)交工作人员保管,并将本人身份证放置在所用电脑桌上备查,然后进行抽签,号签为本人考号,考试时需以本人考号登录考试系统。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要求
    1.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商丘市或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11月7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应下载打印并签署《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技能考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在登录考试系统时,注意输入本人考号一定要正确,因考生输入考号错误造成没有成绩或影响他人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试所用电脑均安装有各种常用输入法,考生在开始考试前熟悉计算机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考场内技术人员反映。考生不得自带键盘、鼠标等设备。
    (三)未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一一通知。如有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准备放弃考试的考生,请提前与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1.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及考场安排
    2.《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upload/file/20201112/20201112103521_52278.doc

    2、/upload/file/20201112/20201112103537_61560.doc

责任编辑:韩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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