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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公示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5-16 17:46:17


    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本院受理的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马宁等152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2025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提请减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审监庭319房间,邮编为476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查证。(二)通过电话进行反映(0370-2209319),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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