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雇人为儿装修新房 出事故儿子承担赔偿 作者:商丘中院 陈全慧 时间:2009-04-22 18:15:56
摘要:案情: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李东城委托母亲吴桂英为其装修新房,孰料母亲找来的装修工孙某某却在装修壁柜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伤。孙某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327.50元,其中李家支付了3172.50元,余款系孙某某支付。为索要赔偿,孙某某将李家母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东城赔偿原告孙某某医疗..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 作者: 时间:2009-04-22 17:13:39
摘要: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十项公开承诺 作者: 时间:2009-04-22 17:04:48
摘要:一、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 二、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慎行善良,勤勉敬业,注重仪表.三、加强调解疏导,告知诉讼风险,引导依法行使诉权,化解矛盾纠纷.四、增强服务意识,落实便民措施,热情接待,文明礼貌,答疑解惑,优化环境.五、严格遵守立案审查期限,公开公正审..
·擅自取环致重伤 积极赔偿获缓刑 作者:虞城县法院 范中芳 时间:2009-04-22 17:02:38
摘要:案情:本无医生资格,却在其丈夫开办的诊所内非法行医致他人重伤。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医生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其丈夫张某开办的诊所内擅自为李某做摘取避孕环手术,导致李某肠管及子宫多处穿孔,后转其它医院抢救并施行肠管修补和子宫切除手术。经司法技术鉴定,李某身体伤害已构成重伤。另查明,被告人的丈夫张..
·夫有外遇不回家妻诉离婚获准许 作者:宁陵县法院 边丽娜 时间:2009-04-22 16:59:00
摘要:案情:上世纪90年代末,某厂职工韦某和谢某结婚,2年后生育一女儿。后来工厂效益每况愈下,谢某辞职做起汽车配件等生意。谢某做生意发财后,便和一个酒吧妹同居。韦某幻想丈夫会浪子回头,于是一味忍让,但谢某却2年不回家,与韦某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韦某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但谢某坚决不答应,他害怕被妻子分..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作者: 时间:2009-04-22 16:58:08
摘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章可以知道,消费者有九项权利,这些权利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必不可少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分别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其中,前五项权利是根本性的,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后四..
·出嫁的女儿可以分娘家的遗产吗? 作者: 时间:2009-04-22 16:57:23
摘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
·购物卡上的有效期,对顾客有约束力吗? 作者: 时间:2009-04-22 16:56:33
摘要: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购物卡上标注有效期限的行为一般属于商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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