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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高兴龙等371人减刑案件的公示

(2015)商刑执公示第3号

发布时间:2015-09-15 09:02:4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高兴龙等371人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如对提请罪犯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投寄到本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76100)。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9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2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0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3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1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4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2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5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3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6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4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7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5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8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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